当前位置:天然小说>其他类型>人在大唐,今天也要修魔> 第六十四章 千钧一发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六十四章 千钧一发(1 / 3)

以一敌二。

硬碰硬。

结果:

安隆、左游仙更硬。

燕无歇闷哼了一声,带着满身鲜血往后飞去。

安隆、左游仙没有乘胜追击。

不是不想。

而是不能。

他们虽然重创了燕无歇,自己也伤的不轻,需要缓上一缓,才能再次发起攻势。

安隆、左游仙先后缓了过来,而这个时候燕无歇也爬了起来。

尝试了三四次,燕无歇方才爬起来。他伤的实在太重,若非体魄远胜常人,再加之循环流转的护体真气,卸去大部分力道,恐怕已惨死受伤。

即便如此,燕无歇胸口也多了一个血洞,鲜血汩汩涌出。

“红颜”原本是一口漆黑的后背刀,如今却变成了红色,被鲜血染红的。

那不只是有敌人的鲜血,也有燕无歇自己的血——燕无歇的血还占多数。

燕无歇的双手正在渗血,虎口完全裂开,此时此刻燕无歇看上去就象是个血人。

燕无歇刚站起来,与安隆、左游仙对视,然后就瞧见左游仙、安隆再度扑杀过来。

安隆、左游仙是没有说话了,斗到这个时候已没有什么好说的:

要么拿下对方,要么被对方拿下。

真不知道该说燕无歇运气好,还是运气不好。

魔门八大高手各个都是眼高于顶的人物,都为一方宗主,他们出道至今,纵横天下,所向披靡,杀人无数,从未有过联手对敌的经历。

燕无歇何其有幸,成为第一个让两名魔门八大高手联手对付的人。

这或许是幸运,或许也是不幸。

在燕无歇看来,这是幸运还是不幸呢?

燕无歇的回答是:

幸运。

他非常庆幸能与安隆、左游仙对手,这一战是他出道江湖最惊险的一战,也是他面对过最强的敌人。

燕无歇再一次体会到死亡,然而在这种死亡边缘来回徘徊的他,来了一场效果前所未有奇佳的催魔。在这交手过程中,燕无歇明显感受到道心与魔种正以极快的速度融合。

只要这一战燕无歇能活下来,其裨益难以估计。

看着再度杀来的安隆、左游仙,燕无歇没有逃避,而是赢了上。

他挥动他的刀,也舞动他的血,与两人来了一场对攻。

结果:

燕无歇如断了线的风筝,再度飞了出去。

向后飞出去。

砰的一声,重重栽在地上。

好一会儿方才爬起来。

然而这一生巨响却没有人听到。

因为安隆、左游仙各自发出的惨叫,将燕无歇砸落的声音掩盖了。

二人惨叫后退。

他们虽然重创了燕无歇,却也中了燕无歇的招。

他们一共中了六招。

其中有四招均被他们化解,虽然有受伤,但并不重。

还有两招他们没有化解。

以他们的本事,无论什么招式都能化解的,但这两招他们却没有化解。

原因无他:

没有想到。

他们没有想到燕无歇有此一招,这种情况下又如何化解呢?

所以:

化解不了。

无法化解。

他们都中了招。

伤得最重的是左游仙。

她的左眼中船,血肉模糊,已变成了瞎子。

安隆也伤得不轻。

他受伤部位是面颊,左脸:

多了一个血洞。

这个洞是从酒窝的位置打入的,若非安隆及时闪躲以及应变,这个洞很有可能从后脑打出。

这二人中的是同样的招式:

剑。

燕无歇没有剑,但他们中了剑:

眼剑。

燕无歇的奇招不是用手、脚、膝、肘等部位发出的,而是用眼睛。

眼睛可以说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

很少有人会将眼睛当做武器来使用,因为这根本就不是武器。就算一些人将眼睛当做武器,也是施展媚术或者精神方面的功法,而绝不会用来当做刀、剑之类的杀招。

但燕无歇是例外。

在荒岛那段时间,他想到了用眼睛当做武器。

眼神是有力量的。

有些人可以用一个眼神将人震慑住,但这是一种精神方面的力量,然而燕无歇要的不是这种力量,而是可以直接杀伤对手的力量。

所以他将眼力便是剑,形成了眼剑。

虽然这中间失败了很多次,但在魔种、道心的加持以及不断调整下,最终还是成功了。

他以眼睛射出剑气。

左眼一道,右眼一道,分别打向安隆、左游仙。

这二人完全没有想到燕无歇由此一招,其实无论谁也想不到。他们又自以为要得手,距离燕无歇极近,在这三种情况的加持下,所以,纵然他们魔功盖世,也还是中了招,受了伤,发出凄厉如妖魔的惨叫。

怒。

二人内心生出滔天怒火,杀意如海洋般弥漫:

他们要杀了燕无歇,一定要杀了燕无歇。

他们的杀心前所未有的重,十多年来,他们从未受过这么重的伤,受到如此羞辱。

所以,这一刻,他们甚至忘记了邪帝舍利、道心种魔大法,心中只有杀意,朝燕无歇风一般的冲了过去。

杀杀杀!

他们杀到的时候,燕无歇正好爬起来。

这一次燕无歇没有硬碰硬,而是闪躲。

他将魔种的速度发挥到极致,但对手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人。

如果是一个人,他能避开,但两人夹击却没法子完全避开。

安隆、左游仙原本各有图谋,各有算计,可这一刻,他们前所未有的团结,精诚合作对付一个人。

这种事情若是魔门其他人瞧见,定然目定口呆。

魔种级的速度还没法子避开,必须加之变化,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