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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乙方一个要求(须在合理合法范围内)。”
我本意是这种事越少人知道越好,也最好不要暴露在公众视野被我家人知晓。第三条是郑司农强烈要求加上的,我反对无效。也罢,协议到期后他若执意要给我些报酬,倒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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