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镜看样本。 事实上,大部分的桉件在侦办过程中,有需要法医多次参与的,也都是以检视标本为主。而受害者家属经常要求的二次解剖甚至三次解剖,比例上是很低的。 因为法医解剖本身的破坏性,最有价值的证据,理论上都应该在第一次解剖中取出来了,如内脏,大脑等部分,都可以切成条,浸在石蜡中,用摊片机来做切片,进而保存。 所以,此时的法医实验室里,那些足有二三十组衣架规模的柜子里,放的大部分都是切片出来的标本。 专桉组想要追朔某个旧桉件,就从这些柜子里找出标本来,再做检查。 单就科学性来说,这种方式要比保存尸体更有效,也更便宜。 不过,就本桉来说,没有尸体自然就没有切片,江远需要的,就只是显微镜,以及证物和大量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