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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章 以‘实现全面超凡社会’为愿景(3 / 5)


另外,该共同体也不会产生‘财产束缚力’,其内居民的个体财产将完全从集体中独立;

而这些新生代巨魔中,可能出于社会习惯而成立的、类似生产队的‘小团体’,虽不该遭受打击与取缔,但将不再拥有任何实质性的社会职能,也不再享有任何约定俗称的‘共同财产’待遇。

这一批新生代巨魔在进行合伙生产活动时,可以以‘法定契约’作为彼此之间的连接,合伙者之间将拥有明确的财产划分;

无论是共同开发农场、还是建设畜牧场、亦或者筹办工厂,其所属份额与因此而产生的利益,应当在个体间具备严格的界限。

而在经营、扩大生产等方面,则可以辅以相关的法律去进行规定,明确各个生产集体的管理章程;

一方面,这是为了改变如今,几个合伙生产队之队长就能全权决定所有事物的现状;

另一方面,也是为之后所说税务、财产再分配等事项做出的铺垫。

直到此处为止,大部分巫医都认为这项建议并没有什么问题;

即便是那些,原则上并不同意取缔生产队的‘派系’,也不觉得在试点中做出这种尝试是什么过分的事情。

因而,这项试点建议获得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认可。

但接下来,建议者所提出的、以此为基础的‘生产队全面取缔’与‘财产再分配’原则,却是遭到了众多的反对。

其提出的方法是.....

首先,一旦试点的运行稳定而有序,则完全终止对现存生产队的劳力补充,让它们在时间的流逝中、政策的干涉中消亡。

其次,无论个体的生命有多漫长,其所积累的财富,在生前都将成为不可被公权力侵犯的私产,只要按规定缴纳各项税务,就应当得到完全的保护。

最后,在个体死亡后,其生前所拥有的一切财富,都需要进入再分配环节,成为社会整体的共有资产。

这其中,落后的产能需要被淘汰;

而优良资产中的一部分,可以面向社会进行拍卖,扩充其余相关生产团体的产能;

其拍卖所得,则可以进入科研与行政预算当中,成为科研端的助力、行政端的支撑。

优良资产中的另一部分,则可以交由当期的新生代去运营,并在规定年限内交出其盈利中的一部分,用以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在教育、养老、民众基础福利等方面发挥作用。

此系列建议遭到了一部分巫医的激烈反对,各个抱有不同观念的与会者,分别、逐条的对其进行了反驳。

首先,反对‘全面取缔生产队’这一点的巫医们,认为社会中稳定基层单元的缺失,会造成国家的全面散沙化,民众因为彼此间稳固关联性的缺失,会变的没有定性、没有后顾之忧;

如此一来,既不便于管理、也会伤害风气。

而建议者所提出的‘私交’,并不能取代‘生产队’、成为连接民众的稳定基础单元;

其所提出的‘自治共同体’,在这一层面上同样无法起到替代作用。

因此,在出现新的、足以取代‘生产队’成为啮合点的基层单元之前,不能全面将之取缔。

此外,全面停止对现有生产队的劳力补充,会影响众多生产单元的正常运行;

现如今的共和国,除了公营单位以外,是没有‘雇工’存在的,在诸多非公营的‘小集体生产单元’内,‘所有者’其实就是‘劳动者’本身;

所以,一旦合伙的生产队中出现了‘缺额’,那必然就会对生产造成损害。

在农场中,农用工程车将因此而缺乏足够的‘巨魔力’,从而使已开发的田亩得不到利用;

在畜牧场中,畜生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足够的照顾,从而使肉、奶、毛的产量降低;

在工厂中,组装线、纺织机等等机器将缺乏第一线的操作者,从而降低相应的产能。

因此,对于生产队缺额的处理方案一定要慎之又慎,绝不能一拍脑袋就做出‘停止补员’的决策。

其次,反对‘高福利政策’者认为,对于社会来说,现有的、‘温饱’级别的福利就已经足够;

如果继续抬高民众的基础福利待遇,那生产活动很有可能遭受严重的打击,会让部分民众完全不事生产、成为社会的蛀虫。

最后,反对‘个体死亡后财产全额再分配’者认为,财富的聚集与继承本身并不是罪过,由此衍生而来的‘身份不平等’,才是应当被防范的事项。

如果想方设法的去阻挠‘聚集与继承’这种现象本身,那即便现在的巨魔们,会因部落时期所残留观念的影响,可能并不会产生什么抵触情绪。

但将来,等更多的财富出现于社会之中后,就极有可能会出现消极影响。

比如,民众可能会缺乏积累财富的动力,并由此打击生产层面的积极性,从而造成整体性的经济大衰退。

而针对这些反驳,认同的一方自然也有出于相应观点的理由支撑。

首先,对于‘稳定的基层关联是否确实是社会发展的必要选项’他们表示了怀疑,认为在没有经过验证的前提下,就将之作为一种‘必然’是有失水准的。

另外,即便现实试验在后续证明了此项的确为一种‘必要’,那能够代替‘生产队’的基层单元,实际上也并非没有;

比如,‘伴侣关系’就是一种可行的替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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