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患了白血病,必须吃一种很贵的价格几万块的进口药才能维持生命。
可是这种药的价格过于昂贵,他无法负担。
就在这个时候,他发现隔壁阿三哥家有仿制药,而且很便宜,大约2000块就能买一瓶这样。
陆勇先生发现这个药有用,便在其他病友的请求下帮忙带货。
据说他没有赚差价,只是单纯的帮忙带货。
因为需求量很大,陆勇先生便与商家商量,把价格打到几百块。
就这样到了2011年,陆勇先生带货的行为被发现。
药品管理法当时的法律规定,没有批文的话,海外代购进口药的行为,属于卖假药。
但是陆勇先生这边的情况并不是单纯的代购药品,而是真真实实的帮助了许多白血病患者延续生命。
虽然法律上,他犯罪了,可是行为上,他是正确的。
所以人 陆勇先生被抓了之后,上千病友为他请愿。
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他。
然后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两条免责条款,大致意思是,代购药品数量不多的话,我们可以不追究责任。
其实陆勇先生代购的药品明显量大,而且这种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但是他确实救了很多人,如果判他入狱的话,那就太让人寒心了,所以检察院没有起诉陆勇先生。
甚至还推动了法律的进步,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为了他做出了修改。
我为什么要把这个案例说出来?
因为有人说,既然药神案件中,法律修改过了,那么为什么邯郸三恶魔案件中,法律就不能修改了呢?
那是因为,药神案件中,陆勇先生没有被起诉……法院撤销了上诉。
为了防止未成年罪犯猖獗反扑,我们还可以有其他预防措施。
除了未成年罪犯本身,我们还可以加大对监护人的处罚力度。
比如监护人跟着坐牢,加大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赔偿方面的力度,让熊家长们真切的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受害方,而不是加害方。
要知道,熊孩子之所以会犯事,他们身后的熊家长绝对功不可没。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跟什么人,学什么艺。
我的父母就用事实告诉我,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可以一起飞。
这里打个比方,小明杀了个人,他因为未满14岁,法院没有给他判死刑,小明的监护人也只需要赔给受害人一两万元RMB……这种级别的处罚,相比一条人命,简直不痛不痒。
就问小明的熊家长感受到痛了吗?
人家年薪几十万,杀个人才赔一两万。
几天功夫就赚回来了,人家根本不会在乎,毛毛雨,洒洒水啦。
儿子你随便杀,趁着你还没满14岁,杀一个人才赔一两万,老子有的是钱。
你多杀几个,等你年满14岁,就不能随便杀人了。
难得来人间一趟,不杀一个够本怎么行?
可要是法院判定加害人的监护人必须赔给受害方几百万呢?
那么熊家长会不会感觉到切肤之痛?
为什么熊家长对熊孩子犯错的行为不加干涉,反而纵容?
因为熊孩子就算犯了错,他们也不会有事。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
我们的法律规定不能给14岁以下的未成年罪犯判死刑,那么我们把代价转嫁到熊家长身上可以吗?
所谓监护人,就是要为小孩的言行负责的啊!
网上还有些人说什么,可以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身上相互抵消。
比如未成年人伤害了未成年人,那么便按照成年人的法律来判。
我只想说,提出这个议题的真心大聪明。
成年人就不是人了,对吧?
当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会让未成年人保护法相互抵消时,这些恶魔的目标就会转移到成年人身上。
别跟我说什么成年人肯定比小孩子体质强什么的。
眼瞎是吧?
没见过十二三岁,身高一米六一米八的学生?
就那个天天做操的体格,是社畜能比的吗?
而且有心算无心,偷袭占据先手有事。
草丛伦为什么经久不衰?
因为人家先发制人啊!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一下。
上网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理智一点。
看到官媒以外的信息时,最好让这件事情多飞一会。
很可能隔天就反转了呢……比如最近的淀粉肠……
确实有不少淀粉肠存在卫生隐患,但并非所有淀粉肠都不能吃的。
我甚至在想,那些喊着死刑的人里,是否存在境外势力的间谍?
在我看来,破坏一个国家的秩序最简单的方法便是让这个国家的人不再相信他们国家的法律。
为什么网上可以看到很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杀人灭门的案件?
因为那些人已经不相信法律了。
诚然,他们不相信法律确实也有他们的原因。
但这样的情况只是个例,并非常态。
种花家十几亿人口,多出几个奇葩是很正常的。
我只希望事情没落在自己身上之前,先保持理智,看看国家怎么处理。
当然,如果事情落在我身上……我或许也会行为过激。
所以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