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大妈家属出现,好像和大妈说了几句话,就气势汹汹去敲当事人陈初家的门。
见房门没有反应,就找来铁锤,消防斧等工具,对着当事人陈初的自行车进行破坏。
接着,没多久,画面中他们执法人员就到了。
监控画面播放完毕。
几个执法人员对视一眼,事情已经很明朗了。
当事人于姓大妈主动与另一个当事人陈初发生冲突,属于主动寻衅滋事。
后面当事人于姓大妈的家属打砸自行车,属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
而且根据当事人陈初所言,自行车价值不菲,涉及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
而另一位当事人陈初没有任何责任,属于无责任的受害者。
假如当事人陈初没有选择报警,他们这些执法人员没有到来。
那躺倒在地,至今不肯起来,还在撒泼吵着身上疼的于姓大妈,就会要求去医院检查。
当事人陈初家里必定会被索要医药费等一系列赔偿。
就属于涉及了讹诈勒索,但这只是推测,毕竟还没发生的事情无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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