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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七月份不迟。
刘辩了然后,道:“荆南路远,若迁去荆南,可不回原籍,就在荆南分配耕田。若仍愿回原籍者,可就近迁往广陵、扬州。”
用荆南的土地吸引无产佃户,有产者则就近安排,使其不至于卖田卖身。
确定了灾民的两大去向,具体的实施将由尚书台和三公府制定。
如果灵帝不愿意管,刘辩可以代为批准。
他很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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