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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就是小三,连妾都不是。
现在一些女的,巴不得做有钱人的小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可是古代不是这样,哪怕二老穷的快揭不开锅了,也觉得这是一种莫大的耻辱。
抬不起头做人。
因为他们是清白人家,也就是所谓的良籍。
可是女儿被他们卖掉之后,也就成了贱籍了,是一件可以买卖的东西,没有人身自由。
一面要求包养,一面要求人格独立,这种流氓的逻辑,只有在相对文明的社会才会存在,古代本身就很野蛮,就算不给你钱,也不给你人身自由,当你力量弱小的时候,又能找谁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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