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的广东广西,江南西路指的是江西,,荆湖南路指的是湖南,荆湖北路指的是湖北。
当然跟后世的省,还是有细微差别的。
各路官员不但没有前朝节度使那样的大权,还不设置最高的长官,没有统一的衙门。
还在各路分别设置四个机构。
在这个机构中各有一名长官,分别管理一个方面的事务。
就是说,这四名长官是平级的。
如果是经略安抚使,那就属于“四司”中的“帅司”。
还有“漕司”,也就是转运使,掌管一路的钱粮征收与转运。
“宪司”,叫提点刑狱公事,主理这一路的司法、刑狱和监察之事,跟开封府尹的作用差不多。
不过一个是管京都的,一个是管地方的罢了。
最后一个是“仓司”,叫提举常平使,就是管理常平仓、义仓以及钱粮、茶盐专卖的事务。
四司平常互不相干,各有各的职责,属于“监司”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