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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五章 经略安抚使(2 / 2)

后世的广东广西,江南西路指的是江西,,荆湖南路指的是湖南,荆湖北路指的是湖北。

当然跟后世的省,还是有细微差别的。

各路官员不但没有前朝节度使那样的大权,还不设置最高的长官,没有统一的衙门。

还在各路分别设置四个机构。

在这个机构中各有一名长官,分别管理一个方面的事务。

就是说,这四名长官是平级的。

如果是经略安抚使,那就属于“四司”中的“帅司”。

还有“漕司”,也就是转运使,掌管一路的钱粮征收与转运。

“宪司”,叫提点刑狱公事,主理这一路的司法、刑狱和监察之事,跟开封府尹的作用差不多。

不过一个是管京都的,一个是管地方的罢了。

最后一个是“仓司”,叫提举常平使,就是管理常平仓、义仓以及钱粮、茶盐专卖的事务。

四司平常互不相干,各有各的职责,属于“监司”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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