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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七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八二年实施的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这件事,过错方明显是腾龙地产,组织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恐吓、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破坏村民合法财产,已经严重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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