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43章 赏罚制度(2 / 2)

刚说了是赏罚制度,不仅有赏,还有罚。”

“除了拿到换粮站兑换的粮食之外,所有百姓每年必须严格按照官府的标准,缴纳相应税粮。”

“此外,所有东城区百姓,凡每年兑换粮食六十石以下的,要求转年额外多交一百石。”

“凡每年兑换粮食四十石以下的,要求转年额外多交二百石,且不能享受奖赏。”

“如若连续三年未能缴纳足够的粮食,由官府收回其耕地,另择人耕种。”

“还有,如果被官府发现,有人敢贪污谷种,私杀耕牛,一律格杀勿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