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自在。
顺便也帮一些人解决问题,毕竟大年三十都出来找律师,那说明真的是着急。
年根底下最多的纠纷就是讨债了,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年头讨债是真的难。
周云不单单是等着这些人上门,同样他还和社区街道合作,来充当调解员。
这边的街道和社区知道他这个顶级律师愿意做临时调解员,那叫一个开心。
结果做了一上午就被客气的请走了。
本来是让你调解的,结果你上来就说要不要调解,不调解的话我就帮着这边打官司。
你这是调解的态度吗?
对此周云的想法是,你别说其他的,你就说我的效果好不好吧,一上午的时间四个纠纷,全部都调解成功了。
毕竟都是一个社区的,在知道他是周云的时候,直接就没了脾气。
这位可是刀子捅进去都不会怂的主,最擅长较真了。
所以知道周云要和他们较真的时候直接就选择妥协,毕竟很多纠纷其实不算什么大事。
只是有的人老想着别人不会怎么样,所以就弄成了大事。
调解工作没法做,周云只能又回到律所值班。
不过街道也说了,如果遇到一些特别不讲理的人,一定会请周云帮忙。
因为周云说他就喜欢这种特别不讲理的,他最擅长的就是给这些人“讲道理”了。
没办法,就这点爱好。
就这样,新年假期慢慢过去了,周云玩的很开心。
董运良同样也很开心,最近这段时间,他在网上可以说是风头无二!
然而,新年上班后不久,一条公开的批复石破天惊一般,将法学界一些人的思维给砸了个粉碎。
最高法公开发布了一份《关于非法劳务派遣是否适用非法经营罪问题的批复》。
内容很简单,就是说收到了江广省高院关于这个问题的请示,然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概意思就是说,没有资质的劳务派遣,也就是非法劳务派遣原则上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是,如果这些劳务公司或者是个人用其他手段恶意拖欠工资,严重危害劳务市场秩序的,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论处。
表面上看好像也没有具体说到底什么才叫严重危害劳务市场秩序,但已经够了。
因为江广高院问的就是能不能用,最高法也回答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用。
至于具体情况,那就是下级法院的事了,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
这个批复发出来没多久,便被有心人开始转发了。
“@董教授,来来来给你送个新年礼物,你不是说没规定嘛,来看看这个。”
“不知道董教授还有什么话说,现在有规定了吧!”
转发量开始不断加大,终于,魔都这边的董运良看到了。
“最高法……这,这踏马的,怎么会出这样的批复啊,这纯粹是违法的啊!”
董运良在看到消息后差点把手机砸了。
他认为最高法根本不能出这样的批复,这是在进一步扩大口袋罪呢!
但是很遗憾,人家还是出了。
还是那句话,什么最重要,稳定最重要。
上面的要求就是稳定,而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
现在眼看着这方面有了问题,那必须得给个规定才行,不然法律这个工具失效,那有的人就会拿起物理工具了。
以前是没人把这个口袋捅破,所以也就你好我好这么过来了。
但是现在不同,周云在三个市搞出了这么大的调查,那上面就必须要有所行动了。
而且,这不单单是周云的功劳,这两年里因为这类型的拖欠工资,导致劳务老板被刀的情况时有发生。
上面本来就已经打算进行整治了。
权利是要斗争的,你不去斗争,那就不要怪别人把你的权利一步步压缩,这就是现实。
法律只是一个工具,它不是神圣的,它不能自己主动去干嘛,所有的一切都要人自己来完成。
但是董运良现在不知道周云又搞了那么大动静,所以他理解不来为什么最高法会给这么一个批复!
想了半天之后,他终于想到了一个反驳的理由。
“我不知道你们这些人激动什么,是现在有规定了,但是这个规定和周云有什么关系?”
“啊?你们给他脸上贴什么金啊,这是最高法根据江广省高院的请示给出的规定。”
“我退一万步说,你们是不是不知道什么叫法不溯及既往啊,现在有规定,并不意味着之前就能那么判,明白吗?”
“现在的批复,只能对这个案子和以后的案子有约束力,对之前的案子是没有约束力的。”
董运良又发出了一篇文章,核心观点就两个,一个是这事和周云没关系。
另一个则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周云在京海做的那个案子依旧是有问题的。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都听说过,说人话就是现在的法管不了以前的事。
新法和旧法衔接的时候往往是问题最大的时候。
最典型的就是民法典了,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法出台了一堆的司法解释。
同样还有前段时间吵的火热的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同样是圈子里吵的火热,普通人不太清楚的东西。
而现在,董运良拿出来的就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得不说,作为一个法学教授,董运良自然是有两把刷子的,毕竟是吃饭的本事。
文章发出去后引来了一堆人的认同。
“天天向上”:我也很好奇为什么你们会那么激动,这事和周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而且董教授的逻辑也没有任何问题,你们现在怎么说?”
“人约黄昏后”:黑子们来继续说啊,人家董教授可是正面应对了,那位周律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