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也没有判死刑啊,我才杀了这么点,凭啥判我死刑啊?”
对于这个没理搅三分的问题,法官根本就懒得搭理他,直接一锤定音,判处龙治民和闫淑霞死刑,并于1985年9月27号,对两人执行了枪决。
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龙治民肯定是罪有应得,但是闫淑霞却罪不至死。
首先她的智商还不如一个小孩,根本就没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另外从始至终她只是偶尔用手电筒帮忙照亮,并没有直接杀人。
不过那个年代的法律并不完善,对这方面并没有完善的定义,另外这个案子太大了,她只能这样结束了自己悲惨的一生。
龙治民这一辈子,从小到大所做的这些事,归根到底就是一个字——懒,总想不劳而获,又没有靠脑袋赚钱的能力,走上犯罪的道路也就不奇怪了。
在龙治民的案子中,除了他杀人如儿戏之外,最令人震惊的就是那个装满尸体的地窖了,然而这种地窖藏尸的连环杀手,龙治民并不是唯一一个,从下一章开始,本书将为读者讲述另外一个故事——恐怖修罗殿,恶魔贾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