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上去搜集证据。
一、是否有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家暴;
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最后一条要视情况而定,你随时给我补充证据。
我的建议是你继续回到夫家那边去,这样毕竟容易收集到证据。
而且你俩同居期间收集到的证据,合法性会更高一些。
比如一些照片、录音、影像、邻居的证词,很多你以妻子的身份去获取的话,在法律范畴内是允许的。
我的建议是先撤销离婚申请,等拿到证据后,直接起诉离婚。”
林月莲算是听明白了,现在离个婚真是太麻烦了。
要是早两年还没修改法规的时候,说离就离了。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还得假装跟渣男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