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去杀人的?”
王启年被问得哑口无言。
林默没给他喘息的机会,继续输出。
“还有您刚才说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写得清清楚楚,‘应当’!这是强制性规定,不是‘可以’!”
“法院凭什么认为‘活埋’这种行为,手段还不够残忍?他们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要把人凌迟了才算残忍?把被害人做成烧烤才算情节恶劣?”
他每说一句,王启年的脸色就白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