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怀怨恨的积蓄。”又说:“圣明的君主不会仅凭言辞就评判一个人,不会仅凭主观意愿就选拔士人。如果君主喜好贤才却不考察他们的实际才干,喜欢听动听的言辞却不检验他们的实际行为,官员的升降任免都取决于君主的爱憎之情,人际关系的亲疏离合都维系于政见的异同,这就如同舍弃墨斗和准绳,却凭主观意愿来判断木材的曲直;抛弃秤杆和砝码,却用手来掂量物体的轻重。即使评判得十分精细,也不可能没有差错。”又说:“中等以上的人才,各有各的长处。如果能够恰当地区分他们的才能,授予他们合适的官职,使每个人都能顺应自己的天性,发挥自己的才能,等到大家齐心协力成就功业时,也就和全才没有区别了。关键在于君主能够明察秋毫、胸怀大度,驾驭人才得法罢了。”又说:“因为一句话说得合乎心意,就认为这个人有才能,却不核查话语的虚实;因为一件事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就认为这个人有罪过,却不考究他的忠诚与奸邪。对那些言辞合乎心意的人,就授予他们超出其能力的重任,不考虑这样做是否妥当;对那些办事违背意愿的人,就加以严厉的惩处,不顾及他们的苦衷。因此在职务范围内,官员们难以成就功业;在君臣之间,没有确定不变的名分。”德宗没有听从他的劝谏。
陆贽又请求朝廷调整、节制财赋税收,一共提出六条建议:
第一:论述两税法的弊端,大略说:“按照旧时的制度,赋役的征收办法分为租、调、庸三种。成年男子一人分得一百亩田地,每年缴纳二石粟米,这叫做租。每户人家根据当地的出产,缴纳二丈绢、绫或者絁,外加三两绵;不养蚕的地区,缴纳二丈五尺布,外加三斤麻,这叫做调。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为官府服劳役,如果不愿服役,就可以用缴纳绢帛来代替,每天折算成三尺绢,这叫做庸。天下一统,法令制度整齐划一,百姓即使想要迁徙流亡,也无法隐藏行迹。因此百姓没有动摇离散的心思,而国家的事务则有固定的规制。等到安史之乱爆发,叛军扰乱华夏,百姓流离失所,户籍版图因百姓避难而残缺不全,赋税制度因供应军需而遭到破坏。建中初年,朝廷整顿各项制度,执掌朝政的人知道旧弊应当革除,但所推行的新法却完全背离了租庸调制的本意;知道应当简化赋税,但所采取的措施却没有抓住要领。大凡想要革除弊端,就必须穷尽弊端产生的根源。如果是时局造成的弊端,就只需针对时局进行治理;如果是制度造成的弊端,就应当彻底改革制度。只有所采取的措施得当,以往的悔恨才能消除。自从战乱爆发以来,军需供应没有限度,这是时局造成的弊端,而不是制度造成的弊端。然而朝廷却仓促废除租庸调制,派遣使者到各州郡,搜寻核查户籍账簿,以大历年间征收赋税最多的那一年的数额,作为两税法的固定税额。财富的产生,必定要依靠人力,因此古代圣王制定赋税,必定以成年男子为根本依据。不因为百姓致力于农耕就增加他们的赋税,不因为百姓停止耕种就减免他们的租税,这样百姓耕种的积极性就会提高;不因为百姓积累产业就加重他们的征敛,不因为百姓流离他乡就免除他们的调税,这样百姓就会安心定居;不因为百姓勤勉努力就加重他们的劳役,不因为百姓懈怠懒惰就免除他们的庸税,这样百姓就会尽力劳作。做到这些,百姓就能安居乐业,竭尽全力地生产。两税法的设立,只以资产作为征税的依据,不以成年男子为根本。制定此法的人竟然没有想到,资产之中,有的藏在胸怀、口袋里,物品虽然贵重,但别人无法窥见;有的堆积在场院、粮仓里,价值虽然低廉,但众人都认为这些人很富有;有的是流通增值的货物,数量虽然不多,但每天都能收取利润;有的是房屋、器具等资产,价格虽然昂贵,但一年到头都没有收益。诸如此类的情况,种类实在繁多。如果一概按照数额折算成缗钱征税,势必会导致税负不公、滋生奸伪。因此,那些持有轻便资产、乐于迁徙流亡的人,常常能够逃避徭役赋税;而那些专心务农、置办产业的人,却往往被繁重的赋税所困扰。这是在诱导百姓做奸邪之事,驱使百姓逃避徭役。百姓的劳力因此不得不松弛,国家的赋税收入也不得不出现短缺。再加上两税法刚开始制定时,朝廷不致力于税负的公平合理。各地供应军需、进献财物的情况有繁简的差异,地方官员的能力有高低的不同,因此各地的徭役赋税轻重悬殊。朝廷派遣的使者,意见各不相同。赋税的数额一经奏报核定,就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此外,大历年间的供军钱、进奉钱等名目,既然已经并入两税之中,如今却在两税之外,又保留了这些名目。希望朝廷能够稍加调整减免,以挽救凋敝残破的时局。”
第二:请求以布帛作为两税的计税额度,不计算缗钱的数额,大略说:“凡是国家的赋税,必定要考量百姓的承受能力,根据当地的物产来制定。因此赋税的收入,只有布、麻、丝织品和各种谷物罢了。古代圣王担心物品的贵贱失去平衡,百姓的交易没有标准,又制定了货币制度,来调节物价的涨跌。货币的聚敛和散发、紧缩和放宽,都必须以此为依据。掌握货币的大权,是国家的重要利权,应当由官府掌管,不能交给下面的人。如此看来,谷物和布帛,是百姓生产的;而钱币货物,是官府铸造的。因此本朝颁布法令,租税缴纳谷物,庸税缴纳绢帛,调税缴纳丝织品、绵和布,何曾有过禁止百姓铸钱,却以钱作为赋税征收名目呢!如今的两税法,唯独与旧时的典章制度不同,只根据资产的多少划定等级,就用缗钱和谷物确定税额。征税时临时折算成各种杂物,每年征收的物品名目变化很大。官府只考虑如何征税才便利有利,却不考虑百姓供应这些物品的难易程度。官府征收的物品,不是百姓所生产的;百姓所生产的物品,又不是官府所征收的。于是百姓有的不得不抬高价格,去购买自己没有的物品来缴纳赋税;有的不得不压低价格,卖掉自己所生产的物品来换取钱财。这样一增一减之间,百姓的财产已经损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