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存款。
婚后用其中一部分资金投资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
如今婚姻破裂,准备离婚。
其配偶主张该公司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要求依法进行五五分割,平分股份。
而当事人坚决反对,认为出资全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拒绝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
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争议焦点集中在“婚前财产婚后投资是否转化为共同财产”这一法律问题上。
宋芷薇仔细阅读完案卷摘要,又翻看了几页证据材料。
眉头微微皱起。
她拿起手机,拨通了当事人的电话。
“陈先生您好,我是宋芷薇律师。关于您那个离婚案,有些细节需要当面核实,您方便的话,今天能在公司楼下的咖啡厅见个面吗?”
电话那头传来一声礼貌的回应。
“当然可以,宋律师,我正好在附近,二十分钟后到。”
挂断电话后,宋芷薇整理了一下文件。
拿起笔和笔记本,提前下楼等待。
不到二十分钟,一位中年男子准时出现在咖啡厅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