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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草案(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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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2-2015年,投入5000亿元用于主产区农村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率100、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80以上。在空心村整治中,优先将闲置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复垦一亩奖励村集体1万元,用于农村公共设施维护。

1 扶持农民合作社:对带动农户50户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种粮合作社,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合作社开展粮食深加工(如面粉、米粉、淀粉)的,按加工产值的1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年),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广“青石乡薯条合作社”模式,在主产区每个县培育1-2个特色粮经作物合作社,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2 发展乡村电商:在主产区乡镇建设5000个乡村电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补贴5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帮助农户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粮食、杂粮等农产品,减少中间环节损耗(现行中间环节加价约20,目标降至10以下)。对电商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民“触网增收”。

3 吸纳返乡就业: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种粮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给予3年免息贷款(最高贷款50万元);对企业在农村建设粮食加工车间的,按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给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连续补贴12个月),让农民“在家门口就业、兼顾种地与务工”,降低城市经济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五、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农业稳定发展

1 扩大保险覆盖面:将小麦、水稻、玉米等口粮作物保险覆盖率从现行60提高至90以上,保险金额从覆盖生产成本(每亩约800元)提高至覆盖生产成本+合理利润(每亩约120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缴20(农户自缴部分可从粮食补贴中代扣,减轻缴费压力)。

2 创新保险产品:开发“粮食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按成本+10利润制定)或遭遇旱灾、洪涝等自然灾害导致减产超30时,保险公司即时赔付,赔付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解决“受灾难定损、理赔慢”问题。

3 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从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亿元设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当发生特大旱灾、洪涝等灾害导致保险赔付超当年保费收入3倍时,启动基金补充,确保保险公司不拒赔、不漏赔,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1 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2012年起,将小麦最低收购价从每斤095元提高至11元,水稻最低收购价从每斤102元提高至12元,以后每年根据生产成本、物价指数动态调整,确保粮食价格不低于农民种粮成本+15利润。在主产区设立1000个最低收购价收购点,做到“农民卖粮不排队、不压价”。

2 充实粮食储备:2012-2015年,将中央粮食储备规模从15亿吨提高至2亿吨,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从08亿吨提高至12亿吨,确保全国粮食储备量能满足1年以上口粮消费需求。粮轮换机制,每年轮换20的储备粮,既保证粮食新鲜度,又通过轮换调节市场供需,稳定粮食价格。

3 打击市场炒作:对恶意囤积粮食、哄抬粮价的企业或个人,处以违法所得5-10倍罚款;对垄断粮食收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100万元罚款,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防止资本炒作加剧粮食价格波动。

成立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等10部门为成员的“农业稳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措施实施。粮食主产区各省(市、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1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报备。

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5万亿元用于本措施实施,其中补贴资金6000亿元、基建资金5000亿元、产业培育资金3000亿元、风险防控资金100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放,农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给予lpr减5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

将本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估,对措施落地见效快、农民满意度高的地区,给予中央财政资金奖励(奖励比例不低于该地区年度补助资金的5);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地区,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支持粮食主产区结合实际探索有效做法,对在补贴发放、耕地保护、产业培育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县(市、区),授予“农业稳局示范县”称号,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广基层创新案例,推动本措施落地落细。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粮食主产区省(市、区)可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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