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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运当场答应,收下十五万两,余下五万两由在座其他官员分去。
洪武十四年,三月十九日,苏州知府刘承运设宴招待户部侍郎杨泰和,共花费白银四百七十六两。
席间二人商定,私吞当年苏州城赋税三成,刘承运分四成,杨泰和得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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