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天然小说>其他类型>我用马克思主义改变大明世界> 第186章 铁律惩奸佞 民监昭公义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86章 铁律惩奸佞 民监昭公义(4 / 6)

就没了!”法警上前轻声安抚,让她坐下,整个审判庭内的气氛愈发凝重。

随后,公诉人逐一出示其他证据:刘刚与供应商的贪腐合同、银行流水明细、食堂阿姨的录音证词;原校医院院长篡改前后的病历原件、李梅的录音证据;还有两名学生的体检报告、急救记录、死亡鉴定报告等。每一份证据都经过全国人民监督协会的补查核实和全国大理寺的证据认定,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让三名被告人无从辩驳。当公诉人出示刘刚采购的劣质跑鞋实物时,那鞋底薄如纸片、鞋胶开裂的模样,让旁听席上的学生代表们纷纷摇头叹息,有学生低声说道:“就穿这样的鞋跑三公里,难怪会磨破脚,甚至引发更严重的问题!”

证人出庭环节,陈阳、林晓、李梅、赵宇和孙浩的父母依次走上证人席。陈阳手持自己拍摄的视频原件,详细讲述了案发当天的全过程,从清晨集合时学生们的不适,到林晓晕倒后张磊的粗暴对待,再到赵宇和孙浩倒地后自己如何紧急呼救,每一个细节都描述得清晰具体。“我永远忘不了赵宇和孙浩躺在跑道上的样子,他们那么年轻,本该有光明的未来,却因为强制运园跑和延误救治失去了生命。”陈阳的声音哽咽,“我希望法庭能严惩凶手,还他们一个公道,也让更多学生不再遭受这样的伤害。”

林晓捂着胸口,讲述了自己晕倒的经历和留下的心悸后遗症:“自从那次晕倒后,我再也不敢进行剧烈运动,一听到哨声就会不由自主地发抖。我很幸运活了下来,但赵宇和孙浩没有,我希望法庭能严惩那些漠视学生生命的人,让教育领域能多一份安全,少一份强制。”

李梅含泪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证实了原校医院院长和刘刚的罪行:“刘刚威胁我篡改病历,我一时害怕就答应了,但我心里一直很愧疚,所以偷偷保留了原始病历和录音。我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纲纪,愿意接受惩罚,也希望用我的教训警醒其他人,遇到不法侵害要及时向监督组织举报,不要像我一样选择妥协。”

孙浩的爸爸举起原校医院开具的“避免剧烈运动”诊断书,声音颤抖却坚定:“医院早就说我儿子体质弱,不能剧烈运动,可刘刚逼着他跑运园跑,张磊见死不救,原院长帮着隐瞒真相,他们就是凶手!我们农民供孩子上大学不容易,不是让他送命的!感谢村人民监督协会敢立案,感谢全国民生都察院敢公诉,感谢全国大理寺异地审判,让我们这些普通百姓能看到公正的希望!”

证人的证词让旁听席上不少人流下眼泪,审判庭内的气氛凝重到了极点。百姓监督员陈雨桐面向刘刚提出疑问:“你贪的五十万明币,是多少学生的伙食费、多少双合格的跑鞋?你为了自己的政绩和私利,毁掉了两个完整的家庭,你现在真的后悔吗?你觉得这场跨越千里的异地审判,对你来说是不是迟到的正义?”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刘刚低着头,声音沙哑:“我后悔……我对不起所有学生和家长……我不该贪钱,不该漠视学生的生命……这场审判是公正的,我罪有应得……我希望我的例子能警醒其他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庭审过程中,两名百姓监督员全程认真记录,多次就证据合法性、被告人供述真实性向审判长提出疑问。当原校医院院长辩称“自己是被迫篡改病历”时,老黄当即提问:“你被刘刚威胁后,为什么不向村人民监督协会举报?村人民监督协会就在樱花大学附近,你完全有机会寻求帮助,却选择了妥协,这难道不是你自己的选择吗?”原校医院院长哑口无言,只能低头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害怕失去职位”。审判长对百姓监督员的每一个问题都逐一回应,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采纳。

全国人民监督协会的代表也在庭审间隙提交了《案件监督意见书》,对庭审程序的规范性给予肯定,同时建议法庭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依法严惩涉案人员,维护“民生为本”的纲纪,守护教育领域的清明。

庭审持续到下午六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由全国大理寺依法审理后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旁听百姓纷纷走出审判庭,脸上带着复杂的神情。“证据确凿,三名被告人都认罪了,希望能判得重一些,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异地审判就是好,没有地方干扰,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百姓监督员也发挥了作用,让人放心。”“这场审判不仅是为了两个逝去的孩子,也是为了所有学生的安全,希望能借此整顿教育领域的乱象。”明网直播的弹幕里,相关话题讨论量一小时内突破一百万条,全国百姓都在期盼正义的宣判。

十月二十五日,全国大理寺通过京北府异地审判庭公开宣判。审判庭内,所有涉案人员、旁听代表、媒体记者、人民监督协会代表再次齐聚,目光聚焦在审判长手中的判决书上,判决书同时通过礼部广播和明网向全国直播,亿万百姓同步见证这一正义时刻。

审判长站起身,声音威严而庄重:“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刚犯渎职罪、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严重侵害学生权益、败坏公职人员形象,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张磊犯玩忽职守罪,导致两名学生死亡,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原校医院院长犯伪证罪,协助他人隐瞒重大责任事件真相,情节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依据《大明刑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刘刚犯渎职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张磊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公民权利五年。三、被告人原校医院院长犯伪证罪,判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