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天然小说>其他类型>我用马克思主义改变大明世界> 第192章 铁腕肃弊护公平 纲纪如磐安民生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92章 铁腕肃弊护公平 纲纪如磐安民生(4 / 6)

事实,坚称自己“只是正常履行职责”,但在调查组出示她与张敏的通讯记录、王建军的供词后,她的心理防线崩溃,坦白了作弊事实:“是我策划了这次作弊,赵刚找到我,说有十一名考生家长愿意出钱让孩子通过自考,总共给我八十万好处费……我就联系了周明远司长,他默许了我的行为,我又安排王建军、刘梅、张敏、李涛等人配合,给了周明远三十万,刘梅十万,王建军五万,张敏、李涛各六万,剩下的二十三万我自己留了……”

周明远见吴芳坦白,也只好承认:“我知道吴芳的作弊计划,但我收受了她给予的三十万好处费,就默许了她的行为……我作为学司司长,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我错了……”

刘梅则承认,按照吴芳的要求,为作弊考生提供了考试座位安排、知识点范围等信息,收受了十万好处费。

调查四组的工作也同步推进,传唤了赵某、孙某等十一名作弊考生。这些考生大多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有的是在校专科大学生,有的是职场人士,面对调查组出示的证据,他们纷纷低下头,承认了作弊事实。“我错了,我不该为了通过考试而走捷径……”考生赵某声音哽咽,“我父母希望我能通过自考提升学历,我自己复习了很久,觉得没把握,就听了父母的话,找关系贿赂了相关人员……现在我知道错了,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截至四月二十一日下午,调查组已初步查清樱花区自考联合作弊案的核心事实:花省学司自学司主事吴芳牵头,勾结花省学司司长周明远、花省监察局司长郑宏、花省都察院监察御史王磊、花省人民监督协会会长高明、樱花区人民监督协会副会长赵刚、樱花一中教务处主事刘梅、考点负责人王建军、监考员张敏、李涛、安检员孙强、吴伟、陈兵、赵亮,形成了一条从省级高官到基层工作人员的完整舞弊利益链。吴芳收受十一名考生家长贿赂共计八十万大明币,随后将款项分配给相关涉案人员:周明远三十万,郑宏二十万,高明十五万,刘梅十万,王建军五万,张敏、李涛各六万,孙强、吴伟、陈兵、赵亮各三万,吴芳自留二十三万。在考试期间,安检人员对携带手机、作弊材料的指定考生故意放水,监考人员为指定考生传递答案、默许作弊,相关高官则为舞弊行为充当保护伞,纵容作弊发生。

调查三组通过对第三、第五、第七考场考生试卷的比对分析,发现赵某、孙某等十一名考生的试卷与其他考生的试卷存在高度雷同,尤其是论述题的答题思路、关键语句几乎一致;在赵某的草稿纸上,发现了与张敏笔迹完全一致的答题提纲;在孙某的作弊材料(考试结束后未被没收)中,找到了一张写有名词解释、填空题答案的小纸条,经笔迹鉴定,上面的字迹与李涛一致;通过调取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发现贿赂资金的流向与吴芳的交代完全吻合。

四月二十一日晚上,调查组召开阶段性会议,汇总调查情况。朱悦薇在会议上强调:“目前,我们已查清核心事实,但仍需进一步核实:一是是否还有其他涉案人员未被发现;二是作弊考生的作弊材料来源,是否存在专门的作弊团伙;三是涉案人员是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事实。下一步,调查一组继续深挖涉案人员的社交关系、银行流水,排查是否有其他同伙;调查二组对考点其他考场的监控录像进行全面抽查,确保无遗漏;调查三组对接刑部巡捕司,追查作弊材料的来源;调查四组完善补偿方案,尽快联系所有受影响的诚信考生;同时,将所有涉案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整理成册,移交国家监察局、全国民生都察院,依法启动问责、起诉程序。”

朱静雯补充道:“还要同步做好两件事:一是向全国人民发布调查进展公告,让百姓了解案件查处情况,彰显大明严惩舞弊、维护公平的决心;二是尽快制定并公布诚信考生补偿方案,不仅要弥补他们的经济损失,还要弥补他们的时间损失和心理创伤。”

四月二十二日,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持续深入。调查一组通过调取涉案人员的社交关系、银行流水,发现涉案人员均无其他同伙,本次作弊案仅涉及已查明的十六人;调查二组对考点其他考场的监控录像进行全面抽查,未发现其他作弊行为,确认本次作弊仅涉及第三、第五、第七考场;调查三组通过询问作弊考生,得知其作弊材料来自一个地下作弊团伙,该团伙专门为自考考生提供答案,调查组已将该团伙的相关线索移交刑部巡捕司,刑部当即成立专案组,展开抓捕行动;调查四组联系了所有受影响的诚信考生,共计五十六人,向他们了解情况,并征求补偿意见。

四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国家监察局、全国民生都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花省千叶府樱花区高等府教育自学考试联合作弊案的调查进展公告》,向全国百姓通报了案件的查处情况及初步处理决定:

1 花省学司自学司主事吴芳,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开除公职,移交全国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没收全部非法所得二十三万大明币及涉案资产;

2 花省学司司长周明远,涉嫌受贿罪、失职渎职罪,依法开除公职,移交全国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没收全部非法所得三十万大明币及涉案资产;

3 花省监察局司长郑宏,涉嫌受贿罪、失职渎职罪,依法开除公职,移交全国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没收全部非法所得二十万大明币及涉案资产;

4 花省都察院监察御史王磊,涉嫌失职渎职罪,依法开除公职,移交全国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大明币;

5 花省人民监督协会会长高明,涉嫌受贿罪、失职渎职罪,依法开除公职,移交全国民生都察院审查起诉,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十五万大明币及涉案资产;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