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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法典为刃裁罪孽 双院联审定乾坤(1 / 3)

均平三十四年九月十五,大明联邦京城的秋意已深,梧桐叶铺满街巷,带着肃杀的凉意。安全署北镇抚司监狱内,高墙耸立,铁丝网缠绕,岗楼里的守卫神情肃穆,荷枪实弹,空气中弥漫着压抑的气息。赵天虎、张世豪两名重犯,已被正式关押在此,等待大明国司法体系的最终审判——这场由兵事都察院与民生都察院联合公诉,兵事大理事与大理寺联合审理的案件,注定要载入大明联邦的司法史册。

北镇抚司监狱的重刑牢房,是大明联邦安保等级最高的羁押场所。牢房由厚重的青石砌成,墙面光滑坚硬,门窗均为特制合金,防弹防逃,墙角的监控设备全天候运转,无任何死角。赵天虎被关在东侧牢房,他穿着囚服,头发杂乱,昔日刑巡司司长的嚣张早已荡然无存,只剩下满脸的颓丧与恐惧。他蜷缩在床角,双手抱头,脑海中不断浮现出被他迫害的民众、被他杀害的兵人,以及那些铁证如山的罪行,整夜无法入眠。

西侧牢房的张世豪,状态更为狼狈。他面色蜡黄,眼神呆滞,时不时喃喃自语,反复念叨着“我不该贪”“我不想死”。昔日冰原府议事会副议长的风光,在铁窗之内化为泡影,只剩下对死亡的无尽恐惧。他深知自己罪行滔天,大明国的法典绝不会轻饶,每一次牢门的声响,都会让他浑身颤抖。

监狱内的生活严格而规范,每日的作息、饮食都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特殊待遇。赵天虎、张世豪与其他重犯一样,每日要进行必要的劳动改造,背诵大明国法典条文,接受思想教育。但两人早已心如死灰,劳动时无精打采,背诵条文时敷衍了事,眼中只剩下绝望。

与此同时,兵事都察院与民生都察院的联合公诉组,正在紧锣密鼓地整理公诉卷宗。兵事都察院以赵天虎涉嫌杀害兵人、袭击兵区为由,依据《大明国兵事与兵人保护法典》《大明国兵地法典》提起公诉;民生都察院则依据《大明国宪典》《大明国刑典》《大明国官员法典》《大明联邦安全法典》,对两人涉嫌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分裂大明联邦、包庇犯罪、侵害民生等多项罪行提起公诉。

公诉组组长、兵事都察院右都御史秦风,看着桌上厚厚的卷宗,语气严肃地对组员们说:“赵天虎、张世豪的罪行极其严重,特别是赵天虎,在武装袭击冰原兵区时,下令炮击防御阵地,导致一名均平民生部队成员重伤不治,一名士兵腿部永久残疾,其行为已构成《大明国兵事与兵人保护法典》第三十二条‘故意杀害、伤害兵人罪’,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惩。我们的公诉书,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典准确,让两名罪犯无从辩驳。”

民生都察院左都御史林晓燕补充道:“张世豪作为主谋,其罪行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他利用职务便利,垄断非法产业,非法获利数千万两,严重违反《大明国官员法典》;包庇贩婴团伙,导致数十名儿童被拐,家庭破碎,违反《大明国刑典》;妄图分裂大明联邦,破坏地方稳定,违反《大明联邦安全法典》;侵害民众合法权益,导致五百余人受害,违反《大明国宪典》中关于民生保障的条款。我们要将这些罪行逐一列明,附上确凿证据,让审判庭看清他们的真面目。”

经过十余天的精心准备,联合公诉组完成了长达百页的公诉书,附上了三十余卷证据材料,包括供词、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监控录像、法医鉴定报告等,确保每一项罪名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支撑。

十月初一,大明联邦司法史上首次兵事大理事与大理寺联合审判正式启动。审判庭设在大理寺正堂,庄严肃穆。正堂中央悬挂着“大明联邦司法公正”的匾额,匾额下方,兵事大理事主审官赵毅、大理寺卿王劲松并排而坐,两侧分别是兵事大理事、大理寺的陪审官,以及来自兵事都察院、民生都察院的公诉人。

审判庭两侧,设有专门的监督席,来自冰原府的工农监督代表、百姓监督代表共计二十人受邀列席。工人代表李铁柱拄着拐杖,坐在监督席前排,他的身旁是农民代表王老汉、妇女代表陈桂兰、少数民族代表乌力罕,还有其他受害民众代表。他们身着朴素的衣物,眼神坚定,要亲眼见证正义的审判。

上午九时,审判正式开始。法槌落下,清脆的声响回荡在正堂之内。书记员高声宣读庭审纪律后,兵事都察院右都御史秦风、民生都察院左都御史林晓燕作为联合公诉人,依次站起身,宣读公诉书。

秦风手持公诉书,声音洪亮有力:“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官,依据《大明国兵事与兵人保护法典》第三十二条、《大明国兵地法典》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查明,被告人赵天虎于均平三十四年八月初三,指挥刑巡司巡捕队武装袭击冰原兵区,下令炮击兵区防御阵地,造成均平民生部队成员赵刚重伤不治,士兵李明腿部永久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兵人罪、故意伤害兵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审判庭依法严惩!”

随后,秦风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医对赵刚的尸检报告,证实其系炮弹碎片击中要害死亡;李明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其腿部神经断裂,永久丧失行走能力;多名兵人证人的证言,证实是赵天虎下达了炮击命令;巡捕队成员的供词,佐证了赵天虎的犯罪事实。

林晓燕接着宣读:“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官,依据《大明国宪典》第五十六条、《大明国刑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大明国官员法典》第三十条、《大明联邦安全法典》第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查明,被告人张世豪、赵天虎涉嫌多项严重犯罪:其一,贪污受贿罪,张世豪非法获利三千余万两,赵天虎收受贿赂一百二十万两;其二,滥用职权罪,两人操控刑巡司,安插亲信,培养私人武装;其三,分裂大明联邦罪,妄图将冰原府从大明联邦治理体系中剥离,形成割据势力;其四,包庇罪,包庇贩婴、走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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