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的,这一部分叫“税”,比如说茶税(茶农)、盐税(盐户)、粮税(农民)。但是,有些京城所需的东西不在税赋的范围内或是所需不足就得由相关部门通过漕运进行采购,向谁采购?商人集团。既然是公家的钱,那么无论是采购方还是供货商都是相当大方,大伙儿心照不宣地就合伙把这国家的墙角给挖了,但这些还只是漕运经济的冰山一角。总而言之,宋朝立国百年之后,现在的情况就是开封城里有些物资囤积过剩,有些却是严重奇缺,而大商人集团以及与商人集团之间有着各种利益交换和纠缠的官僚集团则在这个过程中把自己给吃了个肥头大耳。
这种情况我们再说得更简单一点便是之前所说的那种状况:百姓的税赋一分没少,朝廷的国库却是日渐露底,而京城的物资则是旱涝各异,与之相对比的则是官僚和勋贵集团的日子越过越舒适,商人集团的钱包越来越鼓以及他们操纵市场物资供给的能力越来越强。一旦某地遇上什么天灾人祸导致物资紧缺,这些人更是可以趁机狠狠地发一笔横财,而国家则是又出钱还得出粮。如此便导致了现在北宋尤其是京城开封所出现的这种窘境: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片繁华似锦的景象,商业繁荣、手工业兴盛、货品流通频繁,商贾权贵们出行时一个比一个金光闪闪银光耀眼,但国库却是越来越薄,以至于皇帝的葬礼被迫降格,以至于宋朝想要教训一下不老实的西夏人却拿不出军费。
说了这么多,再来说均输法到底是怎么个改法。王安石任命薛向为东南六路漕运发运使,由他负责调配进入京城的各类物资的多寡,而且薛向还兼领这六路的赋税主管,也就是说,薛向既主管水运交通又主管水运以及沿途各路的财税征收。重点在于:薛向这个发运使的权力被扩大化,他不但掌管财权,而且还掌管了一定的行政权,他可以根据京城各类物资的存量多少而决定这一年度各路的税赋到底是交钱还是交物,交钱则充盈国库,交物则平衡供需。
这项法案的最厉害之处在于它还考虑到了极端情况下财物的供给,概括而言就是这项法案的精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意即:如果某地的茶叶或是粮食欠收,那么就无需缴纳实物,而是按照平价折算成钱币,然后政府再用这笔钱去采购丰收之地的实物。这中间必然有差价,而这其中的差价利润就归国家赚取。说白了,之前流入商人集团腰包的钱进入了国家的口袋,而这正是反对派所说的“与民争利”。但是,这实际上的“与民争利”其实是“与商争利”,而所谓的反对派正是商人集团以及与商人集团有着利益往来和勾联的官僚集团。
再简而言之,这项法案的实质就是国家把原来吃进商人嘴里的蛋糕给抢到了国家的嘴里从而充实了国库。如此一来,商人集团想要操纵市场供需并从中谋利的情况就被阻绝,由国家官办的这个发运机构就成了一个国有的垄断机构。
为此,宋朝中央政府特意拨付给薛向的这个漕运机构五百万贯的铜钱以及三百万石的大米作为运营资本,此举明白无误地告诉世人:薛向的这个发运司就是一家大型的国有垄断企业。
在呈送给赵顼的奏疏里,王安石也直接陈述了这样做的好处:“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
千言万语一句话:此法案利国利民,但独独不利商。王安石对此有句名言——不加民赋而国用充足,这话正是有基于此。
毫无疑问,均输法一出,商贾集团以及其背后的庇护伞和相关利益集团自然是群起震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