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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章 奴隶(2 / 2)

旗贵族、士兵为“家奴”或妻妾,地位等同于私有财产,可被随意买卖、赠送。

容貌稍佳者可能被纳入旗人家庭为妾,地位低下且毫无人身自由;普通女性则承担家务、纺织,若反抗或患病,常被遗弃或处死,史料中“女俘多缢死,以避辱”的记载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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