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刚”本不是对立而是结合的关系,这导致正方和反方都没有很出彩的发言。
反方二辩毫不客气,马上抓住对方辩手发言的精髓,采用对方的辩论方式,以之矛攻击之盾:“对方辩友也混淆了‘治理目标’和‘治理手段’的关系,服务群众是基层治理的目标,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刚性执法为手段。‘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刚性执法,恰恰是在刚性执法的框架下,通过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如果没有刚性执法的底线约束,‘枫桥经验’也无法落地。”
“补充我方观点:刚性执法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守护神’。基层治理中,部分行为不仅损害个人利益,更危及公共安全,比如酒驾、违规搭建、消防隐患等,这些行为必须用刚性执法严厉打击,才能避免‘破窗效应’。”
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台上台下的气氛逐渐升温,开始有点面红耳赤的感觉了。
嗯,味道终于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