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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内侍,以‘人手不足临时协助’之名经办此事。
而更为骇人者那夜曾亲自接待过‘落魄嫪隐’的当值小吏,三日后便‘意外’坠入署衙后院深井,溺水而亡。
尸首捞起查验时,脖颈处隐见可疑深紫色指痕淤青,然彼时署衙主事草草结案,定为意外失足。
此乃第四处,亦是杀人灭口之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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