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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皆需至县署重新登记造册。隐匿不报者,按逃户论处。登记在册,方为大秦子民,受律法保护,享新政之利。”
“其二,田亩均授。所有田土,无论原属何人,皆由官府统一清丈。依秦制,新民男丁授田二十亩,妇人十亩,童子五亩,此为永业之基。首年免赋,次年起,田赋十五取一,远低于赵时之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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