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依大秦之法,疆场之上,敌我分明,界限森严。斩敌一首,赐爵一级,田一顷,仆一人,此乃驱动秦国将士奋勇杀敌之根本。
那四十万降卒,虽已放下武器,然其尚未入秦籍。于战场之上、于秦军将士眼中,尚是‘赵人’,尚是‘敌军’。
故,杀之,于法有据。
武安君之举,虽酷烈,却并未违背秦国之军法。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他是在用赵人的头颅,来践行秦国的‘法’,来激励自己的士卒。
长公子,汝觉得,这究竟是‘法’?还是‘非法’?这军功,是当计?还是不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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