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X
-
100%
+
给予有期徒刑8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万。
徐有志违法犯罪性质严重,并勾结商人谋私,滥用职权,派人灭口杀害市委副秘书长薛淑梅同志,被判处死刑,没收违法所得,开除党籍和公职,罚款100万。
薛淑梅因死亡,所有罪行不再追究,没收违法所得。
屈开颜有自首情节,免除主任一职,调离纪委系统,没收违法所得。
潘文英作为企业老板和干部勾结,本应重罚,念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5年,免除新生建筑集团所有职务。
👉&128073; 当前浏览器转码失败:请退出“阅读模式”显示完整内容,返回“原网页”。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